消費者於境內網路購物應注意事項: 一、網路購物消費與向實體店面購物消費相同,購物時請索取統一發票,除可兌獎,亦可充裕國庫收入,支應國家建設及社會福利支出。 二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,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因此,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,但其條件如已在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,其發貨時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給消費者。